这是自江西、广东、宁夏、福建、河北、广西、云南、甘肃、内蒙古、湖北、黑龙江、辽宁之后,第十三个省份发布落地文件。
从明确的实施时间来看,这是自江西7月1日、福建7月26日,河北8月1日,广西是8月15日,云南、甘肃9月1日、广东10月10日、内蒙古9月27日、湖北10月20日、黑龙江10月16日开始执行,辽宁开始维护配送关系,开始实施的第十二个省份。
1、中选企业登录系统,维护公司资质材料,领取账号密码;
2、完成中选产品信息维护中选产品资质信息;
3、确定配送关系,维护配送合同。
各相关企业须于2023年10月30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药械集中采购网青海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系统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
在配送关系维护上,医保局提出,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中选产品,也可按中选的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体外诊断试剂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也就是说,配送要求如下:
1、企业可以直接配送,覆盖全省;
2、全省委托2-3家具有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配送;
配送要求:覆盖全省、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度好、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
无独有偶,就在该文件发出前两天,10月17日,青海省医保局转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的一条消息:青海省颁发首张为第三方提供运输贮存服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近日,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国药器械青海有限公司发放全省首张可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运输、贮存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企业拓展业务范围、稳步有力发展保驾护航。
为规范企业医疗器械运输贮存行为,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该企业“三色五区”等功能区布局、企业应配备人员资质条件及相关软件、硬件设施等进行多次沟通和业务办理指导。会同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人员资质、三方物流库设施布局和设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等问题开展针对性帮扶指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第三方物流平台筹建难题,为企业节约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
据了解,该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是西宁市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能力提升的具体体现,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为企业发展和监管服务积累宝贵经验。同时,推动医疗器械企业储运行为规范化,保障医疗器械在运输、贮存环节的质量安全。
由此可见,此次开展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工作,是青海省在医疗器械储运方面的一次重要举措,也表明了实施的重要程度。
关于集采产品配送
关于配送商选择方面,这是第五个提出要求的省份:
河北:肝功生化试剂中选生产企业在每个统筹区原则上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可向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申请增加配送企业数。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青海省通知
原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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