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发布4起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介绍两起涉假冒注册商标案,一人因销售假防护服获刑3年,一人因销售假抗原检测试剂被逮捕。
最高检介绍,2021年,胡某某将购买的无品牌标识“白板”防护服包装成“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在未对防护医用质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违法销售给中间商。中间商又销售给某物业公司、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上述单位在核酸检测、日常防控等工作中使用。经查明,胡某某非法经营数额40余万元,违法所得数额3.3万余元。5月25日,法院以胡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另一起案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最高检介绍,犯罪嫌疑人朱某曾与某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合作,从事该公司研发的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销售业务。2021年8月,朱某甲伙同他人,使用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该生物科技公司试剂包装盒电子设计文档,制作包装盒,购买棉签、药水、空管、说明书等原材料,组装后对外销售。2021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在朱某甲委托王某某加工的东莞市2处加工窝点查获鼻拭子、提取管、稀释液、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试剂盒、试剂卡包、说明书等制作材料。经鉴定,查获的抗原检测试剂成品价格为人民币66万余元。当事人已抓获,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