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推动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这项旨在让群众看病少做重复检查、减少患者诊疗支出、改善跨院就医体验的举措,被通俗地称为“医检互认”,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欢迎。
据介绍,截至今年4月,浙江省“浙医互认”应用已基本实现全省覆盖,累计互认项目超302万项次,节约金额超1.4亿元。据了解,福建、四川等地也正在进行“医检互认”的信息化建设,四川绵阳已于6月1日实现全域医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副教授孙刚认为,推行“医检互认”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对欠发达地区有关“医检互认”知识的宣传。涉及必要的重复检查时,医务人员要向患者说明原因,增进医患双方的相互理解。业内人士建议,在实际落实中还需要配套相应的互认规范和定责机制,厘清各方面的法律责任,让“医检互认”在实施时有依据有保障。
上一篇:我省有了肝癌早筛检测试剂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