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恩施州中心医院2024年临床检验试剂(进口)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102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1.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6.2.供应商(检验包)须具备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资质及冷链运输条件(所投产品为生物制剂的);6.3本项目各包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