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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和常见问题

时间:2022/6/21 8:22:5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点击:

注册检验需提交的资料

1

检验申请表;

2

证明文件:申请人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3

抽样单(抽样凭证及记录),加盖抽样单位公章;

4

综述资料;

5

产品说明书;

6

拟定申报产品技术要求;

7

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8

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9

参考值(范围)确定资料;

10

稳定性研究资料;

11

标准品(参照品)及资料

12

自检报告;

13

工艺及反应体系研究资料(送检时可暂不提供,检验中如有需要,应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1414

生产记录(送检时可暂不提供,检验中如有需要,应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常见问题&解答

1

注册检测对样品数量要求

一般情况下检验用样品数量为一次检验用量的3倍。

2

样品效期要求

样品效期一般应满足2个检验周期,除特殊情况外(如进行稳定性考察),已过效期或效期内不能满足2个检验周期的样品不予受理。

3

样品规格

如果同一注册申请包括不同包装规格,可以只进行一种包装规格产品的注册检验。

4

样品状态

样品应包装完整,有说明书和完整标签,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局体外诊断试剂标签说明书相关文件规定,无正规标签的样品,必需贴有临时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检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单位;已确定效期的样品标签上应注明效期,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标签上需注明储存条件。样品标签内容必须与资料相应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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